AUDIT COMMITTEE
監査委員会
監査委員会の組織
本委員會每季至少召開一次,並得視需要隨時召開會議。本委員會由全體獨立董事三人組成。本委員會之決議,應有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之同意。本委員會之職責,以下列事項之監督為主要目的:
- 公司財務報表之允當表達。
- 簽證會計師之選(解)任及獨立性與績效。
- 公司內部控制之有效實施。
- 公司遵循相關法令及規則。
- 公司存在或潛在風險之管控。
審計委員會職責
本委員會之職權事項如下:
- 依證交法第十四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內部控制制度
- 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之考核
- 依證交法第三十六條之一規定訂定或修正取得或處分資產、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資金貸與他人、為他人背書或提供保證之重大財務業務行為之處理程序。
- 涉及董事自身利害關係之事項
- 重大之資產或衍生性商品交易。
- 重大之資金貸與、背書或提供保證。
- 募集、發行或私募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
- 簽證會計師之委任、解任或報酬。
- 財務、會計或內部稽核主管之任免。
- 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
- 營業報告書、盈餘分派或虧損撥補之表冊。
- 企業併購法規範之併購事項。
- 其他相關法令、主管機關規定或本公司之重大事項。
前項事項決議應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並提董事會決議。
前項各款事項除由董事長、經理人及會計主管簽名或蓋章之年度財務報告外,如未經本委員會全體成員二分之一以上同意者,得由全體董事三分之二以上同意行之。
審計委員會審查公司稽核部門、簽證會計師及管理階層之定期報告,藉以評估公司內部控制制度政策及程序(包括財務、營運、風險管理、資訊安全、法令遵循等控制措施)之有效性,審計委員會認為本公司之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系統是有效的,公司已採行必要之控制機制來監督並糾正違規行為。
本公司審計委員會每年定期評估簽證會計師之獨立性,除要求簽證會計師提供獨立性聲明書,並加以參考審計品質指標(AQIs),就會計師之獨立性、專業性及適任性予以評估,再將評估結果提報董事會。
根據附註1中的評估標準及AQI指標,經確認會計師均符合獨立性評估標準,並持續導入審計創新工具,以提升審計品質。
最近一次評估結果,業經115年3月6日審計委員會討論通過後,並提報115年3月6日董事會決議通過對會計師之獨立性及適任性評估。
附註1
一、簽證會計師: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鍾鳴遠、方蘇立會計師
二、獨立性與適任性評估:參酌中華民國會計師公會職業道德規範第10號公報「查核與核閱之獨立性」訂定評估項目
| 項次 | 評估項目 | 是 | 否 |
| 1 | 簽證會計師任期未逾7年 | V | |
| 2 |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直接或重大間接財務利益關係 | V | |
| 3 |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融資或保證行為 | V | |
| 4 |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重大密切之商業關係 | V | |
| 5 | 簽證會計師與本公司無潛在之僱佣關係 | V | |
| 6 | 簽證會計師無收取與查核案件有關之或有公費 | V | |
| 7 |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目前或最近兩年內無擔任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工作有直接且重大影響之職務 | V | |
| 8 |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與本公司之董事、經理人或對審計案件有重大影響職務之人員無親屬關係 | V | |
| 9 | 簽證會計師及審計服務小組成員無收受本公司或董事、經理人或主要股東價值重大之餽贈或禮物 | V | |
| 10 | 簽證會計師對本公司所提供之非審計服務無直接影響審計案件之重要項目 | V | |
| 11 | 簽證會計師無宣傳或仲介本公司所發行之股票或其他證券 | V | |
| 評估結果 | 勤業眾信聯合會計師事務所之鍾鳴遠、方蘇立會計師會計師,符合獨立性及適任性。 | ||
| 職稱 | 姓名 | 主要現職 | 主要學經歷 |
| 主席 | 謝秀賢 | 無 | 學歷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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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吳啟勇 | 盛群半導體(股)公司董事長 | 學歷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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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委員 | 吳錦川 | 致新科技(股)公司董事長 台灣類比(股)公司董事長 |
學歷
主要經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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選任日期:2024/05/27
2026年度審計委員會運作情形:
| 職稱 | 姓名 | 實際出席次數 | 委託出席次數 | 實際出席率(%) |
| 主席 | 謝秀賢 | 5 | 0 | 100% |
| 委員 | 吳啟勇 | 5 | 0 | 100% |
| 委員 | 吳錦川 | 5 | 0 | 100% |
最後更新日期:2026/10/3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