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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誠信經營

誠信經營推動單位
  超豐為建構完善的公司治理,制訂「誠信經營守則」,誠信經營推動單位為行政部,由其負責誠信經營政策與防範方案之修訂及監督執行,並每年定期向董事會報告。
   
誠信經營執行情形
 

為使供應商、客戶或其他利害關係人能理解超豐誠信經營理念與規範,已訂定「誠信經營守則」,並於內部規章、年報及公司網站上揭露。

為使公司員工行為符合道德標準,特訂定「道德行為準則」供員工遵循。

公司對於新進人員進行誠信經營相關教育訓練,要求進入公司內部網站訓練園地:新進人員RBA訓練觀看訓練課程,訓練時數約1小時,課程內容包括「工作規則」、「道德行為守則」、「誠信經營守則」、「倫理守則」及「職業道德政策」等,111年新進人員全員接受誠信經營相關教育訓練。

112年7月28日第十屆第十次董事會報告公司誠信經營情形,並未發現或接獲檢舉本公司人員涉有不誠信行為。

公司董事、經理人、受僱人於執行業務時,遵循公司所訂定「誠信經營守則」內應注意事項之具體規範。

董事及法令規範之管理階層就任時已簽署行為準則聲明書,董事及管理階層恪守誠信,111年度未發生違反誠信行為。

   
反貪腐/誠信經營
 

公司依「內部控制制度有效性判斷項目」評估版本,完成111年控制環境自我評估(含反貪腐)後確認:

○已建立內部行為準則及規範,強調對於誠信與道德價值之重要性,並常態性宣導告知組織所有成員瞭解及落實執行。

○組織所有成員在與供應商、投資人、債權人、競爭對手及會計師等往來時,其行為符合公司要求之誠信與道德價值標準。

○當組織所有成員違反內部行為準則時,及時辨識、補救及處罰。

   
反貪腐政策溝通及訓練
 

公司為建立誠信經營之企業文化及落實誠信經營政策,與供應商從事相關商業活動, 包括但不限於交易洽談、供貨、服務、承攬、技術合作交流、物流、付款及其他履行交易合同等商業活動中,承諾方了解、同意並簽定「誠信從事商業行為承諾書」, 明訂:

○不得不當行為:不得直接或間接提供本公司人員任何形式或名義之金錢、佣金、服務、回扣、疏通費及其他任何形式之不正當利益。

○展開調查:有從事不正當利益,或從事其他違反誠信、不法之行為時,本公司專責單位,依相關證據展開調查。

○行為責任:承諾方承諾使其員工及其代理人遵守本承諾書義務。若違反道德承諾,本公司得隨時無條件終止契約或解除雙方交易不需承擔任何違約責任,並採取救濟手段。

   
  至111年共有143 家供應商簽署「誠信從事商業行為合約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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