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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治理

防範內線交易管理作業

一、 作業程序:
  (一)、 建立及維護內部人與持股逾10%之股東資料檔案。
  (二)、 界定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範圍:
    1、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及證券交易法第22條之2規定,界定為屬於禁止內線交易規定之適用範圍之人。
    2、 本公司依據證券交易法第157條之1第1項規定,內線交易規範對象於獲悉本公司有重大影響其股票價格之消息時,在該消息未公開或公開後十八小時內,不得對本公司之上市或在證券商營業處所買賣之股票或其他具有股權性質之有價證券有買入或賣出之行為,違反該規定者,即構成內線交易。
    3、 本公司依據金管會公布之「重大消息範圍及其公開管理辦法」第2條及第3條所訂,界定重大影響本公司股票價格之消息範圍。
  (三)、 影響股價之內部重大消息對外公開前之保密作業及禁止買賣措施:
    1、 公司董事、經理人及受僱人應以善良管理人之注意及忠實義務,本誠實信用原則執行業務。
    2、 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內部人及準內部人不得洩露所知悉之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
    3、 本公司內部人及準內部人不得向知悉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人探詢或蒐集與個人職務不相關之公司未公開內部重大資訊,對於非因執行業務得知本公司未公開之內部重大資訊亦不得向其他人洩露。
    4、 對本公司以外之機構或人員因參與本公司併購、重要備忘錄、策略聯盟、其他業務合作計劃或重要契約之簽訂,應視需求簽署保密協定,要求不得洩漏所知悉之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予他人。
    5、 對公司內部人及辦理重大消息相關業務職員加強教育訓練或宣導。
    6、 加強股務、財務、業務、董事會等重要單位之管理,並嚴格控管重要訊息傳遞對象。
    7、 定期或不定期監督內部人股票進出情形。
    8、 內部重大資訊檔案之傳遞應保密、安全。
    9、 重要文件、檔案及電子記錄等資料保存應妥善安全,並適當備份之。
  (四)、 影響股價之重大消息對外公開之內容、時間、方式及人員:
    1、 重大訊息之揭露應秉持下列原則:
資訊之揭露應正確、完整且即時。
資訊之揭露應有依據。
資訊應公平揭露。
    2、 重大訊息揭露記錄應妥善安全保存之。
    3、 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之揭露,除法律或法令另有規定外,應由本公司發言人或代理發言人處理,並應確認代理順序;必要時,得由本公司負責人直接負責處理。本公司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之發言內容應以本公司授權之範圍為限,且除本公司負責人、發言人及代理發言人外,本公司人員,非經授權不得對外揭露內部重大資訊。
    4、 媒體報導之內容如與本公司揭露之內容不符時,經主管機關要求或公司認為有澄清必要時,應於公開資訊觀測站澄清並向該媒體要求更正。
  (五)、 其他
    1、 應將防範內線交易之管理納入本公司內部控制制度中。
    2、 對於本公司人員擅自揭露內部重大資訊或對外發言之內容超過本公司授權範圍或違反本作業或其他法令者,本公司應追究相關人員責任並採取適當法律措施。公司以外之人如有洩漏本公司內部重大資訊,致損害本公司財產或利益者,本公司應循相關途徑追究其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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